关于对东莞市环山佳益矿泉水厂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委托了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组织专家对《东莞市环山佳益矿泉水厂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同意《方案》评审通过。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市自然资源局防灾与生态修复科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69-26983696
附件:东莞市环山佳益矿泉水厂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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