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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省东莞市凤岗白玉泉矿泉水厂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情况的公示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1-02-25 09:56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采矿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我局受理了广东省东莞市凤岗白玉泉矿泉水厂申请的广东省东莞市凤岗白玉泉矿泉水厂采矿权延续登记事项,延续有效期限自发证之日起5年。经审查,该采矿权人申请资料、申请时限等符合规定,矿区范围符合东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涉及禁止开采区域,矿业权人履行义务到位,经审议予以审批通过。现将该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市自然资源局防灾与生态修复科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69-26983696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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