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白玉泉矿泉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情况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我局委托了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组织专家对《关于广东省东莞市凤岗白玉泉矿泉水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同意《方案》评审通过。《方案》的专家评审意见已按照规定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同意专家组意见,《方案》审查通过。
特此公告。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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