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东莞市环山佳益矿泉水厂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采矿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我局受理了东莞市环山佳益矿泉水厂申请的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饮用天然矿泉水采矿权延续登记事项,延续有效期限自发证之日起2年。经审查,该采矿权人申请资料、申请时限等符合规定,矿区范围不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禁止开采区域,经审议予以审批通过。现将该采矿权延续登记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市自然资源局防灾与生态修复科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69-26983696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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