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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黄江宝山泉饮品有限公司饮用天然矿泉水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通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8-12-25 07:30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我局委托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组织专家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宝山泉饮品有限公司饮用天然矿泉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同意《方案》评审通过。专家组评审意见已按规定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无异议。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8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方案》审查通过。

  特此通告。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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