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东莞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勘发〔2018〕34号)和《关于开展市县级发证采矿权市场基准价制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矿管函〔2018〕790号),为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规范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结合东莞市采矿权现状,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制订了《东莞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注明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6日。
联系电话:22388088-8607
电子邮箱:942056552@QQ.com
通信地址: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315号矿产资源管理组
邮政编码:523000
附件:东莞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征求意见稿)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3月1日
东莞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征求意见稿)
序号 |
矿种 |
单位 |
建议基准价 (保有储量) |
1 |
矿泉水 |
元/立方米 |
3.07 |
2 |
岩 盐 |
元/吨·矿物 |
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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