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采矿权基准价是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项“放管服”改革任务,是中央和省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部署。3月1日,省自然资源厅专门组织召开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制定工作督导会,何少青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要求各市将采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工作作为落实国务院大督查整改措施工作的重要政治任务,加快工作进展,限期在3月底前完成任务。
按照省厅工作部署要求,东莞局迅速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开展了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3月7日,经市政府同意,东莞市公布了采矿权出让市场基准价,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成为全省第一个完成采矿权基准价的地市。
实际上,东莞市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工作从正式启动到公布执行仅用一个月左右时间,期间组织完成了资料收集、野外调查、方案审定、专家评审、征求意见、成果报批等各项工作,时间很短、任务很重,能在全省率先发布基准价,成绩来之不易。一是强化协调。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向市领导汇报,争取简化批准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同时,定期了解工作进度,专门研究部署工作,多次协调各级领导,主动破解问题困难,凝聚共识,加快推进工作落实。二是并联审查。打破常规工作思路,实施并联审查,同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部门镇街意见,同步进行专家评审,同步组织局内部集体决策,在6天内完成审查,并修改完毕。3月1日征求意见,3月3日专家评审,3月4日补充调查,3月5日专家复核和集体决策,3月6日修改完毕并报市府审定。三是专人跟进。局工作专班所有人员全程跟进,提前谋划各个环节,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不分白天黑夜、不分上班放假,以“闻鸡起舞、日夜兼程”的作风全力推进基准价制定发布,特别是在报市审批环节,落实专人到市府办驻点,协助拟办、呈批、签收等各项工作,做好沟通解释和跟进落实工作,实现当天拟办当天批复。
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是指一定时期内,按照资源储量、矿产品价格、开采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基准价格标准。东莞市矿产种类少,矿产地不多,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本次选取矿泉水和岩盐两个矿种进行评估测算,具体为:1、矿泉水基准价(保有储量)3.12元/立方米;2、岩盐基准价(保有储量)0.75元/吨·矿物。
今后,东莞还将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对采矿权市场基准价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