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公告
南城国土资告字[2018]1号
关于限期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东莞市御泉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4400002009108110039019)已过期自行废止。请采矿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携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相关资料到我分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逾期不办理,我分局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规定,对采矿许可证予以吊销。
特此公告。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南城分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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