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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行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 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2-09 03:3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严格实行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

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为加速推进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顺利实施,1月11日,市国土局组织召开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培训会,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进行解读,并演示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业务操作。各相关国土分局有关负责人员、全市矿山企业有关人员近30人参加了培训。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是矿产资源领域的重大改革,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以往我市主要采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度检查制度,通过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促使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今后,矿产资源年检制度将全面取消,改为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由企业自行在系统填报并公示信息,对于不按期进行公示、弄虚作假和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实行社会信用惩戒,限制其有关领域的经营行为,逐步形成行政部门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的新型监管方式。新型监管方式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转变监管方式。取消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年检制度,转变为信息公示制度,形成部门监管、企业自治、社会监督和信用约束的新格局;二是简化报送材料。改变材料报送方式,相关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版,只需在信息公示系统上填报并公示电子数据;三是执行名单管理。建立异常名单和严重违法名单制度,以及举报和异议处理机制;四是扩展结果应用。在国土资源专项资金审批、国土资源领域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矿业权申请审批、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单的依法予以限制,对矿业权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依法予以禁入。

通过培训,广大矿业权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的认识更加深刻,对矿业权人自行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更加明晰,对不按时履行其责任和义务需要接受的社会信用惩戒结果更加明了,必将进一步推动我市矿产资源工作依法依规发展,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矿业权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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