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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资质(延续)评审结果公示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1-09-28 11:02 来源: 防灾与生态修复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于9月23日,经专家评审,现将广东省东莞地质工程勘察院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资质(延续)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防灾与生态修复科。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

  联系电话:0769-26983365

  电子邮箱:642914461@qq.com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7日

  附件:2021年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级资质审查结果公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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