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单位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的规定,于9月16日,经专家评审,对广东裕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资质评审给予通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防灾与生态修复科。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异议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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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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