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大钟岭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我局委托了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组织专家对《关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大钟岭地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同意《方案》评审通过。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市自然资源局防灾与生态修复科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769-26983696
附件:《方案》评审意见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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