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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8-05-10 06:28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执行。

一、防治责任更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各镇街(园区)、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坚决落实地方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和治理工作,分管领导要亲抓亲管,重点督导、重点跟进。对于威胁建设工程、水利设施、林场、工矿企业、公路、铁路、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住建、水务、林业、安监、公路、铁路、教育、旅游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巡查、险情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

二、防范措施更扎实。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看,当前我市地灾隐患量多面广、分布零散的局面尚未根本转变,地质灾害险情依然时有发生。各镇街(园区)、各单位要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综合防灾减灾的最新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政策法规,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的防治责任体系、全面完善的隐患预防体系、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快速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规范有序的工程治理体系、广泛多元的宣传教育体系,加快推进本镇街(园区)高标准“十有镇”建设,全力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重点落实“七个有”的预防措施,确保每个隐患点有责任人和监测人,有明白卡,有警示牌,有搬迁避让通知书,有督促治理通知书,有部门间防治告知函。

三、搬迁治理更快速。《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珠三角地区年度治理率不低于15%的要求,今年我市下达50个隐患点整治任务,各镇街(园区)要千方百计筹措治理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优先治理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隐患点,迅速制定台账、落实责任、明确时间、倒逼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治理任务,切实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四、应急处置更高效。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各镇街(园区)必须迅速启动属地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国土、财政、公安、民政、交通、卫计、气象、供电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该搬迁避让的立即搬迁避让,该组织撤离的迅速撤离,该抢险应急的认真做好应急处置,依法依规有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附件:《东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附件:《东莞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表》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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