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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7-14 07:58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2017〕71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地质灾害防治属于保民安的重要工作。去年4.13麻涌龙门吊坍塌事故发生以来,各级领导对防灾减灾工作高度重视,社会群众对地灾防治工作高度关注,事故灾害发生后的问责力度也越来越大。从今年我市汛前地灾隐患排查情况看,我市隐患点量多面广的局面仍未改变,部分重大隐患点尚未完成整治,地灾防治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据统计,我市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51个,威胁人口1484人,威胁财产约8603万元,集中分布于我市虎门、凤岗、大岭山、东城、长安等24个镇街,其中属于不稳定的隐患点279个。为认真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东莞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地方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镇街(园区)政府主要领导是本镇街(园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镇街(园区)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按照市政府与各镇街(园区)签订的地灾防治责任书,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层层分解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地质灾害防治情况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地灾防治工作。分管领导要亲抓亲管,重点督导、重点跟进,逐级落实防灾责任。

二、加快治理。我市每年按照15%的要求分解下达治理任务,从实际情况看,个别镇街(园区)地灾防治资金投入远远不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匹配,隐患整治进度较为缓慢。《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各镇街(园区)要千方百计筹措治理资金,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优先治理危险性大、危害程度高的隐患点,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治理任务,确保不出人员伤亡事故。对今年确定的58个隐患点整治任务,各镇街(园区)应不折不扣执行和落实,要迅速制定台账、落实责任、明确时间、倒逼推进。具体的整治计划台账,请于5月10日前报送市国土局。

三、高效应急。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各镇街(园区)必须迅速启动本镇街(园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国土、财政、公安、民政、交通、卫计、气象、供电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该搬迁避让的立即搬迁避让,该组织撤离的迅速撤离,该抢险应急的认真做好应急处置,依法依规有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源头防控。我市90%以上地质灾害隐患属于工程建设引起。各镇街(园区)必须抓好源头防控,决不能出现地灾隐患越治越多的情况。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必须坚决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对没有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发改部门不得批准可行性研究;对没有落实地质灾害“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住建部门不予办理验收备案






东莞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广东省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7〕11号),为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减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特制定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全市共排查确定地质灾害隐患点351处(比2016年减少14处),威胁人口1193人,威胁财产8123万元。其中崩塌和潜在崩塌296处,占84.3%;滑坡和潜在滑坡共55处,占15.7 %。分析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量多面广分布零散。全市351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遍布 24个镇街(见表1),其中虎门、凤岗、大岭山、东城、长安等镇街数量较多,分别为46处、38处、36处、34处、28处。该5个镇街隐患点总数占全市的52%。水乡片区的道滘、洪梅、麻涌、高埗等10个镇街经排查暂未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二是人为因素是形成隐患的主因。从地灾隐患形成原因看,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属于人为因素引起的有330处,占总数的94.3%。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20处,仅占5.7%。三是隐患类型小型为主。从威胁对象看,我市威胁10人以上的一类隐患点13处,占4%;威胁3~9人的二类隐患点113处,占32%;其余224个为威胁3人以下的隐患点,占64%。四是不稳定隐患点相对较多。从隐患点稳定性,稳定性好71个,占20.2%;稳定性较差212个,占60.4%;稳定性差68个,占19.4%。

二、趋势预测

结合我市年度气象降雨情况,以及我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特征,确定我市今年地质灾害总体接近往年,需特别注意防范汛期集中降雨期和台风过后强降雨期间地质灾害防范。

(一)2017年全市降雨趋势。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7年我市汛期(4-9月)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我市总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少。前汛期(4-6月)降水“前少后多”,表现为降雨场次多、持续时间长、降雨总量大。特别注意“龙舟水”期间(5-6月)为偏重年景,降雨最为集中持续,容易出现旱涝急转,局地性气象灾害突出。后汛期降雨偏多(7-9月),影响我市的热带气旋2~3个,接近常年,其中有1个对我市有较大影响。汛期内降水集中期内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特别是强热带风暴、台风带来的强降雨,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态势预测。根据东莞市今年降雨趋势和工程建设情况,结合近年来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特点,2017年我市地质灾害总体趋势为:前汛期(4-6月)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接近常年,应特别注意“龙舟水”期间(5-6月)降雨集中期,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后汛期(7-9月)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接近常年或偏少,应特别注意台风带来的持续性暴雨,可能引发群发性地质灾害。根据已有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地质环境条件以及人类工程活动情况等综合分析,预测今年东莞市的突发性地质灾害活动区域为东部、东南部的凤岗、清溪和塘厦、中部的寮步、东城和大岭山以及西南部的长安、虎门等镇街。此外,随着全市工程建设活动不断增多,需特别注意山体周边工程建设行为,避免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三、防治目标

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减少地质灾害发生可能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确保“不死人、不伤人”,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任务不低于15%,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不断完善,防治责任制度更加落实。具体防治原则如下:

(一)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突出地方政府的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分类负责,谁引发、谁治理,对人为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明确防灾责任单位,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最高价值准则,按照“预警到村、预案到点、责任到人、有效避险”的要求,建立完善气象预警、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专业巡查监测,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根据我市不同地区地质灾害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布有序推进地灾隐患治理工作。要区分重点防治时段,划定重点防治区域,确定重点防治隐患点。要采取预防、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统筹做好防治工作。

(四)科技支撑,注重成效。要运用大数据理念,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成灾风险分析,尽快建设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系统,实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科学化和精细化,提升防灾成效。

四、防治重点

今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时段和区域为:

(一)重点防治区。结合地质环境特征、危害程度、地质灾害分布特征,以及潜在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其危险性,同时考虑对人口集中居住区、学校、风景旅游区、交通干线旁等人为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重点防治的原则,确定2017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为凤岗、长安、虎门、大朗、大岭山、东城、常平、樟木头等20个镇(街)77个社区(村)。

(二)重点防治期。强降雨是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汛期内日降雨量50 mm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的时段是重点防范期中的防范重点。根据东莞市往年降雨情况,5月下旬、6月上旬以及7~9月的台风或热带风暴期间为防范重点期。

(三)重点隐患点。对威胁人口财产数量较多的隐患点,以及近年来发生了灾险情的隐患点和新增隐患点,要作为今年重点防治对象,落实预防措施,认真做好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根据今年地质灾害排查情况,确定今年我市重点隐患点14处,分别位于我市企石、寮步、大朗、大岭山、长安、虎门、厚街、东城、常平、大朗等10个镇街,具体见附件。

五、治理任务

按照《广东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珠三角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年度搬迁和治理比例不低于总数的15%。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确定我市2017年搬迁避让和治理任务58个,各镇街(园区)2017年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和治理任务具体见附件。对搬迁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年底市将按照《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明确的目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各镇街(园区)落实年度治理任务时,必须将全市14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年度治理范围优先治理。

六、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职责。一是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要及时成立镇街(园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落实国土部门责任。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专家对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进行成因分析论证认定,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三是落实部门共同责任。对于威胁建设工程、水利设施、林场、工矿企业、公路、铁路、学校、旅游景区(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别由住建、水务、林业、公路、铁路、教育、旅游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巡查、险情应急处置和综合治理。

(二)强化巡回检查,落实预防措施。一是全面做好汛前排查。各镇街(园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摸清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根据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分级分类管控要求,对隐患点按照红、橙、黄、蓝4个风险等级分类管控,建立重点隐患台账,实行差异化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二是切实加强汛中巡查。汛期期间,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巡回检查,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全面做好汛期防灾抗灾工作。严格执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制度,监测责任人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转移受威胁的人员,组织警戒。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巡查发现的新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做好防范工作。三是认真做好汛后核查。汛后至年底前,各镇街(园区)、各单位要对辖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全面复查、核查。对各隐患点、危险点的发展变化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发展趋势,指导下一年度防灾预案的制定。对全年开展汛期防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资料应及时归档。针对本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核查结束后,及时编制地质灾害核查报告,并将报告主要内容通报当地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四是扎实推进群测群防。继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制,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做好日常监测、防灾、避险等各项工作。对所有建档在册的地灾隐患点,要严格落实“七有”措施,确保每个隐患点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把地质灾害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每个点设置警示牌,发放搬迁避让通知书、督促治理通知书、部门间防治协助函。建立巡查监测本,详细记录巡查监测人员、时间、地点、变形迹象等情况。

(三)规范风险预警,提升应急水平。一是完善应急预案。要及时编制完善本镇街(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等紧急情况,要迅速启动预案,在镇街(园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建立镇街(园区)、国土、三防、安委、应急、民政等部门应急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东莞市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指导中心作用,形成“政府统筹协调、专业队伍支撑、群众广泛参与、处置快捷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制。二是开展应急演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对其他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认真开展“一点一演练”,让受威胁群众清楚如何避让撤离,让基层责任主体清楚如何实施应急,真正实现演练的“全覆盖、无遗漏”。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落实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一旦接到灾情信息,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责组织防灾救灾、灾情评估等应急工作。三是及时预警响应。加快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做出风险预警,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有针对性。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接到预警后,要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机制,迅速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和监测巡查工作。四是做好应急储备。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按照《东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前落实避险场所,提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提前做好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落实专项资金,加快搬迁治理。为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地灾隐患,各镇街(园区)要按照市分解下达的隐患点整治任务,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治理,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与治理比例不低于15%。要结合隐患点实际情况,按照“三个一批”的原则加快整治:一是“治理一批”,对威胁10人以上的隐患点和以及危险性大、危害性大的重要隐患点,要聘请专业资质公司开展工程整治,彻底消除隐患。二是“削坡一批”,对威胁程度小、短期内难以实施工程治理的部分隐患点,要在汛前做必要的降坡减载、建议阻排水、反压坡脚等工程,减轻隐患点的危险性。三是“监测一批”,对边坡稳定、危害性小的隐患点,要加强监测,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隐患点监测责任人,汛期加强巡回检查监测,预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和撤离路线,发现险情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疏散撤离群众。

(五)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源头防控。加强源头防范,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削坡建房诱发地质灾害。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意见》(粤府办〔2014〕59号)“关于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禁削坡建房引发地质灾害”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4〕19号)关于“山洪灾害危险区域内建设用地不得审批”等有关要求,严格审批,加强源头防控。二是认真排查摸清因削坡建房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完善山区削坡建房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地质灾害易发区涉及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简易评估办法,制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选址指导意见,从源头上遏制因工程建设诱发的地质灾害现象。三是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范和治理工程有关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违反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等行为,要依法组织查处。

(六)做好灾害详查,夯实防治基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2017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大力推进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准确摸清我市地质灾害隐患详细情况,建立专门的工作数据库,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加全面详细的基础数据支撑。要以地质灾害详查工作为基础,对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行充分评估,适时启动规划修编工作。

(七)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防治地质灾害必须紧紧依靠当地人民群众,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各镇街(园区)、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通过制作专题片、公益广告片,结合“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利用电视、广播、展板等多种形式,印发宣传画册、手册,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

附件:1.2017年度东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类汇总表

2.2017年东莞市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明细表

3.2017年东莞地质灾害隐患威胁重点社区

4.2017年度东莞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任务分解表

5.广东省东莞市2017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表

 

附件1-4

附件5(广东省东莞市2017年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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