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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升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为II级的通知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17-08-23 03:53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编号:〔2017〕第11号

今年第13号台风“天鸽”已于23日07时加强为14级强台风,09时其中心位于距离我市偏南方约152公里的南海海面上,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4级(45米/秒)。

预计,“天鸽”将于23日中午前后以强台风级在珠海到台山沿海登陆。受“天鸽”影响,我市普遍出现7到8级阵风,局部9到10级,未来阵风仍将继续加大到10到11级,并伴有持续性降雨,间中雨势较大,累计有暴雨到大暴雨降水过程;24日风雨趋于减弱。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71号),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于8月23日10时05分(北京时)升级气象灾害(台风)Ⅲ级应急响应为II级,请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东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017年8月23日10时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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