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前言
第一条本次“防治规划”中所指的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起的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第二条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东莞市是广东省社会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其综合经济实力已跻身全国大中城市前20名,在全省位居深圳、广州、佛山之后,名列第四位。20多年来,东莞的经济以平均每年20%的增长率蓬勃发展,外向型经济占主导地位。随着其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人类建设工程日益激烈,以崩塌、滑坡、潜在不稳定斜坡及地面软土地基沉降为主的地质灾害时有发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字[2003]221号)文件要求,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开展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
第三条规划编制的作用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随着《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颁布施行,开展了东莞市地质灾害调查,基本摸清了全市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规律,使防治工作做到了“心中有数”,也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颁布和实施,以国家、省和市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框架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初步形成,促进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从单一部门防治向多部门协同、中央与地方分工负责向共同防治转变和从单独的政府行政管理向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转变,最终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第四条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3、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国土资发[2001]79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15号);
5、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2001年《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本要求》实施细则;
6、关于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05年)》的通知,粤府[2004]63号;
7、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字[2003]221号;
8、《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9、《东莞市市域交通规划整体研究(2001~2015年)》;
10、《东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00~2015年)。
第五条规划期
本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近期为2006~2010年;
中期为2011~2015年;
远期为2016~2020年。
第二章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第六条地质灾害现状
东莞市由于地形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局部构造较发育,雨水充沛和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等自然环境条件影响,特别是经济的高速发展,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全市主要有潜在不稳定斜坡、滑坡、崩塌、软土地基沉降、岩溶地面塌陷、水土流失和咸潮等7类地质灾害。
根据本次野外地质灾害调查资料统计,全市共查明地质灾害及其隐患84处,最主要的地质灾害为潜在不稳定斜坡,共计50处,占灾害(隐患)点的60.0%,第二是滑坡,共计20处,占灾害(隐患)总数的23.7%,第三为崩塌和软土地基沉降,各有6处,分别占灾害(隐患)总数的7.0%,另有2处水土流失点, 占灾害(隐患)总数的2.3%。其中,岩溶地面塌陷在本次调查中未发现,但根据区内基础地质资料及以往资料显示,该类地质灾害是存在的。
目前,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2.83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威胁人民财产达948万元,威胁人口509人。
1、潜在不稳定斜坡
根据本次野外调查资料,境内有潜在不稳定斜坡隐患点50处,主要分布于虎门、长安、凤岗、樟木头、黄江等16个镇,受威胁人口259人,受威胁资产达462万元。
2、滑坡
东莞已发生的滑坡共计20处,主要分布于虎门、长安、樟木头、凤岗和塘厦等5个镇,目前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已造成经济损失2.83万元,威胁人口148人,威胁资产356万元。
3、崩塌
根据野外调查资料统计,东莞有崩塌隐患点6处,主要分布于长安和横沥两镇,目前未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但威胁人口42人,威胁资产50万元。
4、软土地基沉降
根据本次野外调查及以往不完全资料统计,全市共发生软土地基沉降8处,其中6处为本次调查发现,目前尚未治理;另外2处已经治理完成,分别是
本次调查发现,洪梅镇黎州角河东二巷13、14号以及长安镇沙头村2个地点发生两幢三层楼楼房发生软土地基沉降,引起房屋倾斜;另外在石碣镇和东城区两镇共有4处存在房屋开裂现象。目前区内因软土地基沉降,受威胁人口60人,受威胁资产70万元。
5、岩溶地面塌陷
在本次野外地质灾害调查中,未发现已发的岩溶地面塌陷。但根据基础地质资料显示,在清溪和凤岗镇零星出露有石炭系灰岩,以前曾经在石灰岩地区发生过岩溶地面塌陷。
6、水土流失
经野外调查发现,区内有2处水土流失,分别是位于樟木头镇的柏地工业区和镇北的思罗坑水库附近,规模均为小型。预测受威胁资产10万元。
另据广东省水利厅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资料(1999年)显示,区内水土流失严重,其中人为或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尤其严重。全市范围内水土流失面积(自然、人为合计)
7、咸潮
近几年,珠江口的咸潮随着海水“入侵”东江等内河,已经蔓延到了东莞市城区博厦一带。2004年4月东莞博厦闸一带的东江水含盐度已超标,自来水厂停止抽水,导致虎门、长安、厚街和沙田等镇的供水只能依靠莞城的樟村水闸,
上述地质灾害均发生在人类工程活动较为频繁的城镇地区,除此之外,东莞市在全面保护自然环境,建设以
在目前已经完成的大岭山、大屏嶂和水濂山3个森林公园内的园区道路两侧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隐患(主要为潜在不稳定斜坡、滑坡和崩塌),其中以大屏嶂森林公园园区道路边坡地质灾害隐患最为突出,特别是在汛期期间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游人生命安全,同时影响整个森林公园景观协调,必须及时加以治理和美化。
第七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随着国家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法规的出台,结合东莞市的具体情况,相继出台了一些与地质灾害有关的规划性文件和通知,在东莞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正在逐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和落实了部分镇(区)二级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建立了地质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加强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了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发生;与此同时,严格加强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提高了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的质量与水平。
截至2004年,由东莞市和镇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已完成和正在进行全市采石场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和避让。对重大工程建设中特别是广深高速公路、莞深高速公路、龙林高速公路、常虎高速公路、轻轨交通(拟建)、东深供水改造工程及境内铁路等建设工程沿线发现的地质灾害均进行了工程治理。此外,对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已全面展开,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成绩显著。
从2003年开始,东莞市对189家采石场进行了整治复绿工程,有效控制了采石取土行为,全面启动城市山地植被的人工改造和封山育林,复绿总面积
第八条 存在的问题
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不落实,地质灾害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未建立,监测手段落后,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人员数量和技术有待提高,地质灾害防灾意识有待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缺乏等。
第九条 面临的形势
目前,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从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自然和人为因素以及发展的趋势看,地质灾害将呈更加频发的态势。
人类经济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将呈上升趋势。据本次调查资料统计分析,近年来东莞市90%以上的各类地质灾害是由人类活动诱发的。这些活动主要是修路切坡、建筑切坡、兴修水利设施、过量开采地下水和坡地灌溉等。随着东莞经济高速发展的势头,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度增加,经济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将明显增强。
气候条件的变化也将使地质灾害呈加剧趋势,要密切注意汛期局部暴雨和长时间降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
第十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东莞市实际情况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宗旨,以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东莞市现代化进程中,坚持不懈地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整体与局部的关系,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
把东莞市建成珠江三角洲国际大都市的中心,成为经济繁荣、科教发达、文化昌盛、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国际加工、旅游城市,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第十一条 规划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统筹规划、重点突出、量力而行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
3、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4、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5、坚持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的原则。
6、坚持多渠道筹资的原则。
7、坚持“在保护环境中发展经济,在发展经济中保护环境”,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原则。
8、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实行辖区负责制的原则。
第十二条 规划目标
规划总目标:
在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政府《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同时,争取用15年的时间,达到并完成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总体目标:
1、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体系。
2、建立完善的国土、建设、水利和交通等部门分工协作配合的运作机制。
3、加强基础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在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基础上,对重要经济区域的地质灾害做出评价预测,提出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对策。
4、严格防范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建立并完善地质灾害调查制度、预报制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5、建立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调动各种积极因素,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发生及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使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有明显降低。
6、提高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能力,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明显降低,把目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分散的、单一的和被动应急的状态转变为有组织的、专业的和主动,争取到2020年,完成全市现有地质灾害点中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和规划期内新增地质灾害点的治理,遇突发性地质灾害没有人员伤亡,地质灾害治理率80%以上,治理成功率100%。
近期目标(2006~2010年):
1、初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法规体系和行政管理体系,将责任落实到人;
2、初步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和监测预报体系,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
3、重视区内基础地质环境调查工作,研究东莞市地质灾害的发育规律,开展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研究,提出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对策;
4、对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程度高、危害程度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勘查、治理和避让;
5、加强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和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6、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建设,建立专业监测点,通过实时网络视频监测,实现专业监测骨干网络在线监测,运用新技术,使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成功率达60%以上。
7、国土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东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
8、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示范区建设;
9、对区内目前调查发现的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其中责成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居民进行搬迁避让。
通过上述工作,使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及损失明显降低。
中期目标(2011~2015年):
1、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和监测预报体系,严格控制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2、继续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水平,为各级政府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3、完善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和监测预报体系,继续开展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动态监测;
4、对区内调查发现的2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其中责成9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的居民进行搬迁避让。
远期目标(2016~2020年):
1、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的防治,发挥示范区(点)的示范作用,完成剩余11个灾害点及新增地质灾害点的治理,灾害治理率达80%以上,地质灾害的发生率进一步下降,所造成的损失显著降低。
2、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体系。使地质灾害防治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形成长效机制。
3、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监测预报系统,使地质灾害预报成功率达80%以上。
通过上述工作,建立起与东莞市经济高速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抗灾能力,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社会、生态的共同发展
第十三条 根据定量和定性结果综合分析,将东莞划分出4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7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2个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东莞市西南部的虎门、长安和东南部的凤岗、塘厦等镇,总面积
第十五条 地质灾害中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东莞市东南部的凤岗、塘厦、樟木头和中部的横沥等镇,总面积
第十六条 东莞市大部分地区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分布于中部的台地、丘陵以及西部水乡地区,总面积
第五章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
第十七条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原则和方法
本次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的主要原则是:
1、参照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分原则;
2、考虑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的原则;
3、兼顾镇(区)行政界线完整的原则。
4、充分考虑与“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和“东莞市市域交通规划整体研究(2001~2015年)”相衔接。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划分的具体方法是:首先考虑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其次综合分析其他因素;初步圈定出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根据轻重缓急,确定近期、中期和远期防治灾点;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危险性、危害性大小确定重点防治区、次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
第十八条 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工作部署
根据上述划分原则、方法,东莞市共划分出5个重点防治区,5个次重点防治区和2个一般防治区。
(一)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1、虎门-长安滑坡、崩塌和潜在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东莞西南部,主要包括虎门和长安镇平原区中的残丘,面积
2、龙背岭滑坡、潜在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该区位于东莞东南部塘厦镇龙背岭地区,地貌为丘陵,面积
同时,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并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相结合,形成地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
3、凤德岭滑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本区位于东莞市东南部凤岗镇,面积
4、樟洋长山头滑坡、潜在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本区位于东莞市东南部樟木头镇、清溪镇和塘厦镇,面积
5、软土地基沉降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A5)
该区位于东莞西部水乡,属珠江三角洲海陆交互相软土分布区,面积总共为
(二)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
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共划分为5个区,分别为:涌头潜在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石涌崩塌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谢岗-樟木头潜在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塘厦-凤岗滑坡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和铁松-塘沥-长表新围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治区,面积合计为
次重点防治区防治工作主要为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要地质灾害点监测人,按照轻重缓急的规划原则对区内26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防治治理,规划近期治理4处、中期治理10处和远期治理5处,群测群防6处。
(三)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
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为全市范围内重点、次重点防治区以外的区域,共有一般防治区2处,分别为中部台地丘陵滑坡、崩塌、潜在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和西部水乡软土地基沉降地质灾害一般防治区,面积
根据野外调查资料,本区主要的地质灾害是滑坡、崩塌、潜在不稳定斜坡、软土地基沉降以及水土流失,另外还有采石场开采引发的生态环境的破坏。一般防治区内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是:加强城镇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监管,规划期内对区内各种地质灾害近期治理7处、中期治理7处,群测群防5处,加强区内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保护;建立地质灾害评估制度,对在易发区内的工程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第十九条 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近期完成以虎门为中心,包括长安、厚街等镇的西南经济片区和以塘厦为中心,包括樟木头、清溪和凤岗等镇的东南经济片区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中期完成以常平为中心,包括大朗、黄江等镇的中北经济片区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远期完成以市区为中心,包括石龙、茶山、寮步和麻涌等镇的西北经济片区及其它镇区的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第二十条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一)群测群防网络建设
根据东莞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害程度和危险性,组建东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三级监测体系,即市级监测网(一级网),镇级监测网(二级网)和村级监测网(三级网)。规划期内建立东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点31个,其中一级网点2个,二级网点13个,三级网点16个。要求做好各级网点建设,并落实责任到单位和个人,监测数据及时存挡和上报。
(二)群测群防系统建设
建立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东莞市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在构成上包括两个体系,一是群测群防组织管理体系(即东莞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指挥中心),二是群测群防技术支持体系。
(三)专业监测网络建设
到2010年,完成组建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地质灾害监测队伍,并对一些危险性大、危害严重、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灾害隐患点建立专业监测点,利用先进的仪器设备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站网式监测,实现自动监测和监测数据实时传输,通过监测在灾害发生前能提供报警。规划区内设置8个专业监测网点。
(四)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建设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成立应急小分队,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到2010年,完成以东莞市国土资源局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在每年汛期前组织对重要地质灾害点或严重的隐患点进行险情巡查;汛期中期加强监测;汛期晚期进行复查。发现险情或接到群众险情报告,能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了解险情,研究灾害的发生原因和发展趋势,提出并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建设
到2007年,建成东莞市主要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动态查询。到2010年,完成整个信息网络的骨架建设,实现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和灾情信息的图、数一体化管理与灾害实时速报;初步实现对监测信息的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和发布等全程的有效管理和监控,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到2015年,建成完善东莞市地质灾害的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让市民通过互联网查询包括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规模、危害性及可能危害对象等主要地质灾害信息,提供主要地质灾害信息实时查询。
第二十二条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示范区建设
到2018年底,建立4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地质灾害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4处示范区分别是:
1、虎门-长安潜在不稳定斜坡预警预报和治理示范区建设;
2、樟木头-塘厦-凤岗滑坡、崩塌预警预报和治理示范区建设;
3、东莞西部水乡河网区软土地基沉降治理和防治示范区建设;
4、清溪岩溶地面塌陷区预警预报示范区建设。
第二十三条 地质灾害治理
根据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原则与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主要的滑坡、崩塌、潜在不稳定斜坡、软土地基沉降和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得到基本治理。东莞境内需工程治理的滑坡、崩塌和潜在不稳定斜坡灾害点共49个,其中近期工程治理点为21个,中期工程治理点为18个,远期工程治理点为10个。生物工程治理主要以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我市采石场整治复绿计划实施的意见》为主进行,规划采石场生物工程治理点为180个,其中近期生物工程治理点115个,中期生物工程治理点48个,远期生物工程治理点17个。全市需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点15个,其中近期搬迁避让3个,中期搬迁避让9个,远期搬迁避让2个。
第二十四条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程
气象因素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降水与地质灾害形成关系最为密切,降水量大小、强度和时间长短等均影响地质灾害的形成。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东莞市气象局和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到2007年建立翔实可靠的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环境气象要素资料数据库。
在深入研究地质灾害形成和诱发的物理机制基础上,探索其切实可行的气象预报预警技术方法,充分利用国土、气象部门已有的各种监测手段以及各种气象实时资料,应用先进的计算机软件技术、数据库技术和图形图像技术等,开发研制可操作性、实用性强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12121”气象信息电话和移动电话短信平台联合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初步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播报。
第二十五条 开展地质灾害专项研究
近期开展虎门-长安滑坡、崩塌和潜在不稳定斜坡的专项调查与研究工作,开展珠江口地区虎门和长安镇以及东江南支流区域咸潮防治研究工作;中期开展樟木头-塘厦-凤岗滑坡和潜在不稳定斜坡的专项调查研究工作,开展东莞西部水乡河网软土地基沉降的专项调查研究工作;远期开展境内水土流失调查。
第七章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估算
第二十六条 经费估算
本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费的估算依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设计预算暂行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估算基准以2005年价格为参照,估算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20207万元(由于采石场复绿工程已经纳入东莞市、镇财政经费预算,目前已经开始实施,故本次规划经费预算中未包含此项费用)(表1),其中近期经费10843万元,中期经费6779万元,远期经费2585万元。
表1 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估算汇总表
项目规划 经费(万元) 项目名称 | 近 期 | 中 期 | 远 期 |
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 | 4500 | 2049 | 2380 |
地质灾害点避让搬迁 | 163 | 430 | 45 |
地质灾害点群测群防 | 320 | 220 | 160 |
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 230 | 320 | |
专项调查研究 | 310 | 340 | |
森林公园地质灾害专项治理 | 4200 | 2600 | |
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 | 360 | ||
地质灾害宣传培训费 | 120 | 100 | |
汛期应急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费 | 280 | 220 | |
专业监测费 | 360 | 180 | |
软土专项调查研究及数据库、系统建设 | 320 | ||
合 计 | 10843 | 6779 | 2585 |
总 计 | 20207 |
注:上述地质灾害防治经费中未包含地质灾害生物工程(采石场复绿工程)治理费14420万元。
第八章 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
实行地质灾害防治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东莞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实施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水利、农林、交通、城建等)对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实行管理。建立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市、镇、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第二十八条 加强法律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大公布的《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和执法力度。制定地方性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东莞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5号)“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切实执行地质灾害年度预案编制、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制度。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项工程建设和申请建设用地前,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评估结果须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备案。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投入机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基础性、公益性的事业,要保证规划的实施,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费保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保障投入机制,保证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巡查、应急调查、治理、监测、预警和宣传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支出的预算计划,同时建立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的保障机制,保证防治工作顺利进行。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防治经费由政府承担;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城市建设、防汛抗旱、资源开发和山区脱贫等结合起来,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的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
第三十条 建立健全地质环境监测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政策性、专业性强,需要尽快建立市、区专门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协助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更好的全面履行职责,做好地质灾害基础调查、巡查、应急调查、治理、监测、预警和宣传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为提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应健全防灾救灾系统,培训地质灾害技术及管理人才,建立地质灾害档案制度,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合理确定年度防治目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禁止从事生产、建设活动的个人或单位诱发或加重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上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执行采石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保证金制度。
第三十二条 加强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
防灾减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用多种宣传、教育形式,深入地质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使全民掌握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全民对地质灾害的减灾、防灾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主动做好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
充分利用每年的“世界地球日”宣传和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定期举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培训班。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划成果包含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相关图件和规划估算,规划说明书和规划相关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具体解释和研究。
第三十四条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是实施本规划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划解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划自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划每5年修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