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项目用海已获得审批,予以批复。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公顷)
批复时间
用海期限
备注
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项目
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透水构筑物用海
1.9669
2025.7.10
20年
新增项目
港池、蓄水用海
5.4321
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
18.9034
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