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项目用海已获得审批,予以批复。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公顷)
批复时间
用海期限
备注
虎门港口岸工作船码头项目
东莞市口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透水构筑物用海
0.2146
2024.12.24
2043.12.23
新增项目
港池、蓄水用海
0.1801
2024.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