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广州港新沙港务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编制主体: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
论证报告名称: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7日
意见接收单位: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0769-26989895
邮箱:dgzrzy_hyk@dg.gov.cn
附件:广州港新沙港区1-5号泊位改扩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pdf
1.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保密承诺书-盖章版.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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