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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升级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11-11 09:50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升级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升级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编制主体:广东海纬地恒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升级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22日

  意见接收单位: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

  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电话:0769-26989895

  邮箱:dgzrzy_hyk@dg.gov.cn

  附件:东莞市九丰能源有限公司LPG公用码头升级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1.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稿保密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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