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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用海批复公告(2024年第02期)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10-31 15:1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项目用海已获得审批,予以批复。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公顷)

批复时间

用海期限

1

虎门镇镇远大桥

(原港口大桥)项目

东莞市虎门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跨海桥梁用海

0.9469

2024年10月28日

40年(从桥梁动工之日起算,即用海期限为2003年12月5日至204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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