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项目用海已获得审批,予以批复。现公告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用海单位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公顷)
批复时间
用海期限
1
虎门镇镇远大桥
(原港口大桥)项目
东莞市虎门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跨海桥梁用海
0.9469
2024年10月28日
40年(从桥梁动工之日起算,即用海期限为2003年12月5日至204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