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2025年全市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在市自然资源局1号楼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总结2024年全市自然资源工作,部署2025年自然资源重点工作,为东莞担负好经济挑大梁的重任提供坚强有力的自然资源保障。
会议传达了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相关科室、事业单位、分局、规划管理所围绕2025年工作发言,局主要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叶葆华副市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聚焦“投资年”行动,齐心协力、敢于担当、勇于改革,有效发挥了规划引领和资源支撑作用,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年来,有力保障各类项目动工建设、投资见效,挂图作战推进城中村改造和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顺利完成土地收储、存量盘活、“工改工”拆除等任务,形成殷实的土地库,城市更新实现投资超700亿元;聚焦空间规划治理、“百千万工程”实施、城中村改造和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等工作,深入谋划出台系列改革措施,有力推进工作实施,城中村改造和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提质增效显著,建成多个示范项目;以“长牙齿”举措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全面实施,耕地动态监测及时到位,耕地集聚区建设成效明显;提前完成“十四五”矿山修复任务,完成海岸线整治修复任务,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责任目标考核排在全省第二;不动产登记实现税费同缴全覆盖、高频业务“一日办结率”99.72%,创新推出“双(多)证房”合并登记等业务,与多个城市实现跨城通办;地质灾害防治有效,一批隐患点得到综合治理,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信息公开、安全维稳、依法行政等民生服务持续加强。
会议明确,2025年全市自然资源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澳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落实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和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我市高质量发展大局,深化机构融合、业务融合、思想融合,围绕“大规划、大服务、大更新、大耕保、大执法、大登记、大支撑”七大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集成式改革,不断提升我市自然资源管理水平,全力完成各项任务,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东莞实践作出应有贡献。
会议强调,2025年重点做好七个方面工作。一是构建“大规划”融合体系,谋划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推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完善规划实施管理体系,探索详细规划体系改革,谋划发展重点片区,结合我市实际用好、管好、守好规划。二是构建“大服务”融合体系,推动项目快速动工建设。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精准高效配置资源要素,强化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实现实物投资量。三是构建“大更新”融合体系,深入拓宽产业发展空间。坚持制造业当家,聚焦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项目化推进城中村改造和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分类推进新型社区空间治理,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四是构建“大耕保”融合体系,牢牢守住资源管控底线。牢固树立粮食安全“国之大者”,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空间整治修复,积极优化农业生态空间布局,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和资源高水平保护良性互动。五是构建“大执法”融合体系,控制空间无序开发建设。完善自然资源“大执法”工作机制,全链条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做好重点领域监督管理,有力保护自然资源,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六是构建“大登记”融合体系,保障群众合法财产权益。持续提升便企利民服务水平,认真做好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化解,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七是构建“大支撑”融合体系,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效能。提升地质和海洋灾害防治水平,优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加快信息化技术赋能业务审批,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全面支撑业务融合实施。
叶葆华副市长强调,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要树牢“三个意识”,推动自然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一是树牢规矩意识。要及时准确把握最新政策要求,坚决依法依规办理规划用地手续,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彻底摒弃“打擦边球”“先上车后补票”等错误想法和侥幸心理,大力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牢牢守住自然资源保护底线。二是树牢存量发展意识。我市存量空间潜力巨大,要彻底改变过去依赖新增、盲目扩展的发展方式,坚持深挖存量,全力通过城中村改造、现代化产业园区建设、存量盘活等方式,提高土地使用效益,降低土地开发强度,打造宜居环境。三是树牢统筹规划意识。要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为契机,强化空间规划引领,支撑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市域内产业合理布局和协同发展,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农业空间管控治理,实现山水共融之下的产城融合。
市自然资源局全体局领导,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园区、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规划管理、城市更新、不动产登记、土地储备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