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听证会的公告
听证会案由:
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清自然资(执法)告字〔2026〕4号)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24年至2025年期间,擅自在清溪镇上元上角村围蔽三个地块建设简易棚房及铺设石粉用作临时停车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限期退还土地、没收/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等处罚。
当事人:
蔡玉珍
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6年10月22日10时00分
听证会举行地点:
东莞市清溪镇行政中心区98号城建国土大楼608会议室
注意事项:
如认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在听证会举行前向本机关申请参加听证。本次听证会公开举行,如需旁听,须持身份证原件做好身份登记。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6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6983215、2698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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