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与受让人紫光和融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东自然出让(市场)合〔2019〕第079号),宗地坐落于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宗地号 2019WG030,出让面积100001.05平方米,用途为C2商业金融业用地;与受让人紫光和创科技发展(广东)有限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东自然出让(市场)合〔2019〕第080号),宗地坐落于东莞市滨海湾新区交椅湾、宗地号 2019WT051,出让面积72255.7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M0。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该2宗土地因闲置已被我局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东自然资(市场)监管决字〔2023〕3号、东自然资(市场)监管决字〔2023〕4号),收回决定行政诉讼于2026年4月28日经法院终审判决,确认《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东自然资(市场)监管决字〔2023〕3号、东自然资(市场)监管决字〔2023〕4号)合法有效。现解除与该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东自然出让(市场)合〔2019〕第079号、东自然出让(市场)合〔2019〕第080号),收回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1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6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