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案由:
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临时用地期满未复垦、非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塘自然资(执法)告字〔2025〕7号)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建筑物,在临时用地期满后未履行土地复垦和归还土地的义务,且在临时用地红线以外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七条、五十九条、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已构成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和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拆除临时用地上修建的永久性建(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限期恢复耕地种植条件、交还临时用地(土地)、没收(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等处罚。
当事人:
东莞市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5年8月26日10时00分
听证会举行地点: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厅(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268号)
注意事项:
如认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在听证会举行前向本机关申请参加听证。本次听证会公开举行,如需旁听,须持身份证原件做好身份登记。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0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6983828、2698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