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拟收回收购国有建设用地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拟收回收购的1宗国有建设用地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公示时间为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3日。收回收购价格最终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审定为准,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送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办理收回收购手续。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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