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岭山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石大路南延接深圳龙大高速段工程)》(编号:44190020260022)已获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将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为落实石大路南延接深圳龙大高速段工程沿线两侧辅道、非机动车道等城市功能配套道路工程,拟新增城镇建设用地7.1988公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大岭山镇组织编制了城镇开发边界局部调整方案。该方案经我局批准后,对大岭山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予以局部优化调整。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总面积为7.1988公顷,其中0.1999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后相应地块均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本方案落实后,大岭山城镇开发边界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部分位于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紫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其中涉及城市黄线部分,项目符合黄线管控要求,并已征得市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续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及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6年8月12日
附图: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6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