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厚街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新河片区滨湖路、纵一路、纵三路)》(编号:44190020260019)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由于新河片区部分路网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且未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无法落地实施。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我分局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厚街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新河片区滨湖路、纵一路、纵三路)》,局部调整了厚街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方案涉及4个落实调入地块,地块编号分别为WTR01、WTR02、WTR03、WTR04,总面积0.2983公顷;本方案拟置换已落实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2988公顷,涉及1个调出地块,地块编号为WTC01,地块不涉及已批、在批用地,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非建设用地。本方案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6年7月7日
附图: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6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