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配套滨湖碧道工程)》(编号:44190020260016)已获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将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因2021年松山湖水厂一期工程建设占用滨湖碧道东侧路段,现水厂已完工,为恢复环库慢行系统全线贯通,拟通过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2469公顷,对碧道实施迁改重建。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松山湖组织编制了本方案,经我局审批后对松山湖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总面积为0.2469公顷,使用后相应地块均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本方案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有0.0001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6年7月7日
附图: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6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