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寒溪河流域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松山湖片区生态园—寮步排水防涝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生态园—寮步湿地三角洲配套交通项目)》(编号:44190020260017)已获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将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为保障松山湖重点产业项目落地,需迁改重建场地内现状污水泵站及排渠,并配套建设连接重大项目地块与市域路网的交通通道,故拟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4.0088公顷予以用地支撑。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松山湖组织编制了本方案,经我局审批后对松山湖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总面积为4.0088公顷,使用后相应地块均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本方案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有0.0387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其他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6年7月7日
附图: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6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