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安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东莞市长安镇110kv宏丰输变电工程项目)》(编号:44190020260014)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为保障东北片区生活、生产用电,长安镇拟实施建设110kv宏丰输变电工程,该项目的0.4495公顷用地需通过编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解决城镇用地规模问题。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长安镇组织编制了本方案,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后对长安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规模落实方案涉及1个调入地块,地块编号为WTR01,拟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4495公顷;涉及1个调出地块,地块编号为WTC01,不涉及已批、在批用地,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中为非建设用地。本方案落实后城镇开发边界外累计实际使用规模未超过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6年5月27日
附图: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6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