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塘厦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110千伏石马变电站)》(编号:44190020250006)已获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将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原因
为完善片区市政设施,塘厦镇拟开展110千伏石马变电站建设。该项目的0.4629公顷用地需通过编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落实城镇用地规模。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塘厦镇组织编制了本方案,经我局审批后对塘厦镇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总面积为0.4629公顷,使用后相应地块均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
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本次规模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四线、自然保护地、历史文物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无冲突。后期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工作部署,等量缩减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确保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5年10月28日
附图: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6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