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智能机器人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规划计划 > 专项规划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分享到:
关于召开《东莞松山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5-02-21 09:26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委将举行《东莞松山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

  地点:松山湖创新科技园主楼(松山湖控股大厦)320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请工作日前往报名。

  (二)现场报名地址:松山湖创新科技园主楼308办公室(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局)。

  (三)报名人员要求:与本次规划草案有利害关系的松山湖高新区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信息表》、提供相关身份证扫描件以及与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材料

  (一)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听证会报名信息表》,《听证会报名信息表》申请理由应与本次听证内容相关,并补充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

  (二)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信息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与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如身份证证明文件无法证明居住在规划范围内的居民,须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或购房发票等),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资料须由委托人签名和盖指模,或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五、听证代表(听证参加人)产生办法

  (一)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9名,听证旁听人名额5名。

  (二)若听证代表申请人数超过9名,我委将于2025年3月10日15点在听证会举行地点组织申请人推荐9名代表参加听证会。如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将于当日通过抽签的方式确认9名听证代表。若听证旁听报名人数超过限额,亦通过抽签的方式确认5名听证旁听人。

  (三)我委将于2025年3月19日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及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ssl.dg.gov.cn/)公告听证申请情况。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我委将于2025年3月21日前核实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和听证旁听人名单,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听证参加人员。

  七、听证须知

  (一)《规划》已于2025年1月22日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ssl.dg.gov.cn/)进行公示。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规划》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本次听证会设5个旁听席位,旁听人员参照市人民法院旁听办法规定。

  (三)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逾期收到的听证报名资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

  (四)合格的听证报名人逾期不参加听证代表选取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听证代表(听证参加人)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六)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769-23306519。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民参加听证会报名表.doc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报名表.doc

  松公告〔2025〕2号(关于召开《东莞松山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pdf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