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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东莞市石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听证会的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11-08 08:3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省及市工作要求,我镇组织开展《东莞市石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目前该规划已形成草案。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建议,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和《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关要求,拟召开《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东莞市石碣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早上9:30-11:30;

  地点:东莞市石碣镇规划管理所三楼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现场报名地址为东莞市石碣镇政文西路9号石碣镇规划管理所四楼办公室。

  四、报名人员

  与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人员须是在石碣镇内居住或工作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报名时须提供与本次规划草案内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报名材料

  (一)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听证会报名申请表》(可现场领取《听证申请书》表格填写)。其中《听证会报名申请表》申请理由应与本次听证内容相关,并补充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

  (二)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信息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与本次规划内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如身份证证明文件无法证明居住在规划范围内的居民,须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或购房发票等),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资料须由委托人签名和盖指模,或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六、听证会代表(听证参加人)和听证旁听人产生办法

  (一)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9人,听证旁听人名额5名。

  (二)若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比例人数,我镇将于2024年11月18日15点在听证会举行地点组织申请人推荐9名代表参加听证会。如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将于当日点通过抽签的方式确认9名听证代表。若听证旁听报名人数超过限额,亦通过抽签的方式确认5名听证旁听人。

  (三)我镇将于2024年11月21日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及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g.gov.cn/shijie/)公布听证代表名单。

  七、听证会参会通知

  我镇将于2024年11月22日前核实确定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听证参加人员。

  八、听证会须知

  (一)本次听证会设5个旁听席位,旁听人员参照市人民法院旁听办法规定。

  (二)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逾期收到的听证报名资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

  (三)合格的听证报名人逾期不参加听证代表选取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听证代表(听证参加人)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769-81816283。

  附件:听证会报名信息表.doc

  

 



 石碣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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