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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东莞市莞城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4-11-06 14:45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我街道将举行《东莞市莞城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以下简称《规划》)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12月10日(星期一)下午3点。

  地点:东莞市莞城街道高第街1号市民广场南楼701会议室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请工作日前往报名。

  (二)现场报名地址:东莞市莞城高第街1号市民广场南楼519室(莞城规划管理所)。

  (三)报名人员要求:与本次规划调整有利害关系的莞城街

  道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信息表》、提供相关身份证扫描件以及与莞城街道行政辖区内规划地段调整内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材料

  (一)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应填写《听证会报名申请表》(可现场领取《听证申请书》表格填写)。其中《听证会报名申请表》申请理由应与本次听证内容相关,并补充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

  (二)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听证会报名信息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与本次规划内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如身份证证明文件无法证明居住在规划范围内的居民,须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商品房购销合同或购房发票等),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另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资料须由委托人签名和盖指模,或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五、听证代表(听证参加人)产生办法

  (一)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9名,听证旁听人名额5名。

  (二)若听证代表申请人数超过9名,我街道将于2024年11月15日15点在听证会举行地点组织申请人推荐9名代表参加听证会。如无法达成统一意见,将通过抽签的方式确认9名听证代表。

  (三)我街道将于2024年11月18日在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nr.dg.gov.cn/)及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政府网站(http://www.dg.gov.cn/guancheng/)公告听证申请情况。

  六、听证会参会通知

  我街道将于2024年11月20日前核实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和听证旁听人名单,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听证参加人员。

  七、听证须知

  (一)本次听证会设5个旁听席位,旁听人员参照市人民法院旁听办法规定。

  (二)逾期未报名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逾期收到的听证报名资料视为无效报名材料。

  (三)合格的听证报名人逾期不参加听证代表选取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听证代表(听证参加人)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769—22100966(莞城规划管理所)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信息表.docx

  关于召开《东莞市莞城街道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草案听证会的公告.pdf

  




  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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