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东莞段)新增用地)的公告
根据《东莞市大岭山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东莞段)新增用地)》(编号:441900202392),东莞市大岭山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东莞段)新增用地)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落实预留规模的原因
为缓解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东莞段)周边道路拥堵,优化道路通行能力。拟使用预下达规模0.1855公顷调整土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的情况
该方案需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1855公顷,涉及1个落实地块,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颜屋村、大塘村。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批准后,大岭山镇规划期内(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1855公顷。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3年12月4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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