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虎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虎门镇怀德社区)》(批复号:东自然资规划改复〔2023〕46号),东莞市虎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虎门镇怀德社区)已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现根据有关规定,就上述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模置换的原因
为推进虎门镇怀德社区的经济发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拟对虎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进行局部调整。该方案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但不符合土规,通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式调整建设用地布局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规模置换的情况
调入地块包括4个地块,位于虎门镇怀德社区,总面积为0.3864公顷,原规划为限制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0.386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包括1个地块,位于虎门镇怀德社区,总面积为0.3864公顷,原规划为允许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规模置换方案批准后,东莞市虎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改变。
四、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2023年8月23日。
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