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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字体大小: 发布日期: 2023-02-01 15:11 来源: 本网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序号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批准机关及文号备注
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20% 国发【2008】3号
     粤府【2008】100号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价费字〔1992〕251号);
    (1998年国务院令第240号)
    (财税〔2014〕101号)
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1国家地质一、二类勘查及领海勘查100元
2其他地质勘查50元
3变更勘查、延续登记50元
采矿登记费

(价费字〔1992〕251号);

(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

(财税〔2014〕101号)

2015年1月1日起暂停征收。
(一)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


1大型矿山500元
2中型矿山300元
3小型矿山200元
(二)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100元
矿产资源补偿费销售收入0元(粤府〔2016〕67号)
(1997年国务院令第222号修正)
2016年7月1日起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为零。
信息处理费100元起(国办函【2020】109号)2021年1月1日起,按件计收以自然月累计申请10件以上为计费起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按量计收以单件申请超过30页以上为计费起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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