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房产管理局收费标准公示
收费公示 | ||||||||
序号 | 分类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计费方式 | 缴费人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1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 | 80元/件 |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1.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 2.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
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 1.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 。 2.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 3.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
东发改〔2017〕43号 | 1.登记费包含第一本工本费。 2.免收情况、减免情况、只收取工本费情况按照收费依据文件实施。 |
2 | 非住宅类 | 550元/件 |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 10元/本 |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
4 | 房改房上市 | 土地出让金 | 按住房成交价的1%(以地税基准价为准) | 原产权人 | 东府〔2002〕93号 | 仅在房改房上市交易时征收,仅征收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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