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港沙田港区东莞河口作业区海腾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东莞港沙田港区东莞河口作业区海腾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传真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东莞港沙田港区东莞河口作业区海腾码头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东莞海腾港务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广东三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东莞港沙田港区东莞河口作业区海腾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时间:2022年05月05日至2022年05月17日
意见接收单位: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69-26983635
邮箱:dgzrzy_hyk@dg.gov.cn
附件:《东莞港沙田港区东莞河口作业区海腾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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