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功能区统筹,优化市直管镇体制改革,根据《关于加强功能区城市更新统筹职能的实施方案(试行)》(东自然资函〔2019〕158号)文件精神,自2022年4月11日起,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案审批事权正式下放至松山湖及水乡功能区,现予以公告。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