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东莞市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更名为东莞市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委员会的通知》(东府办函〔2026〕297 号)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利用、城市建设管理等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与公正性,健全集体议事机制,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链条协同治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法定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委员及委员会聘任专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常态化专家人才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定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委员
根据《东莞市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我市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委员会实行 “一会四委” 组织架构,法定规划委员会为下设专业委员会之一,主要负责研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法定规划相关事项。本次征集遴选的非公务委员,分为社会人士和专业人士两类,将参与委员会会议、规划论证、技术咨询、现场踏勘等工作,为全市自然资源管控、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治理、生态保护、历史文化传承等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支撑,保障公共利益,推动城乡协调高质量发展。
(一)征集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热心东莞城市发展,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2、熟悉东莞情况,具有东莞市户籍或长期在东莞居住、工作;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可放宽至70周岁);
4、承认和遵守市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委员会的各项管理规定,保证能按时参加委员会各项会议。
5、专业人士类非公务委员专业水平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自然资源、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市政、生态环境、经济产业、城市治理、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领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社会人士类非公务委员须具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基本常识和素质,在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能够广泛代表社会公众合理诉求。
(二)权利义务
1、权利。参加委员会会议并享有议事权和表决权;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权;对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舞弊行为的检举权;依法依规查阅与讨论事项相关的资料;依法依规进行申诉和解释。
2、义务。遵守委员会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则;遵守会议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坚持客观公正,维护公共利益,不得利用身份谋取私利;按要求准时出席会议及活动,提前熟悉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不得发表误导性声明,不得以不恰当方式影响会议;维护委员会的声誉,不得故意损害其他委员的名誉。
(三)其他事项
1、代表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参加会议的非公务委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参会的,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委托本单位熟悉业务的同级别人员参会。
2、非公务委员应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工作中损害公共利益、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影响委员会声誉的,取消委员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3、非公务委员因健康、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长期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应主动向市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放弃任职资格,一年内累计缺席会议三次及以上的,视为自动放弃非公务委员资格。
二、市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委员会聘任专家
本次征集的聘任专家将纳入市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委员会专家库,将受邀参与委员会会议,提供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城市建设管理等领域相关工作的技术审查、咨询论证、评估评议等专业服务,为相关工作决策提供专业支撑。
(一)征集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在自然资源、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市政、生态环境、经济产业、城市治理、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资深专家,并具有一定专业影响力和较强的议事能力,熟悉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及城市建设情况;
3、专业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
(2)取得国家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相关领域国家级最高执业资格,并在本专业领域从业十五年以上;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以上勘察设计大师或具有同等行业影响力者;
(4)特殊专业、特殊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特殊人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根据实际需要直接聘任入库。
4、身体健康,有精力承担现场踏勘、会议研讨等咨询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可放宽至70周岁)。
(二)权利义务
1、权利。对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委员会研究议题涉及的政策背景、技术资料享有知情权与查阅权;列席委员会会议时,独立发表专业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参与投票表决,表决权效力与当次会议非公务委员等同;依法依规领取规定的劳务报酬;可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
2、义务。遵守委员会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泄露议题内容、过程及结果;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提出咨询意见,对本人意见负责;若本人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与研究议题存在利害关系,应在会前主动申请回避;积极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咨询、论证、考察及培训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和委员会声誉,不得利用专家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征集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请人于2026年8月11日前填写《东莞市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定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委员申请信息表》或《东莞市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委员会聘任专家申请信息表》(见附件),并将完整申请材料发送至1132929988@qq.com邮箱。符合条件的同一申请人不能同时填报非公务委员和专家申请,只能二选一。
(二)审核遴选。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从业经历、专业技术能力、行业领域分布和地区分布等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人选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公示及聘任。拟入选的非公务委员和专家名录在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正式公布及聘任。非公务委员及专家任期原则上为5年,至聘任下一届非公务委员及专家时自动结束。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1:杜小姐,电话0769-21668229;
联系人2:徐小姐,电话0769-26261230。
附件:
1.东莞市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定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委员申请信息表.docx
2.东莞市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委员会聘任专家申请信息表.docx
东莞市自然资源和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0日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56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