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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了使我市城建档案实现数字化、信息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的规定,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建设、施工单位在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时,须一并移交下列与纸质文件材料和竣工图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与以下纸质文件材料内容相同的PDF(或TIF)格式电子文件,照片统一采用JPG格式。
1、立项报批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2、选址意见书;
3、国土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要点、红线图;
5、总平面布置图、现状实测图;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
7、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
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9、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意见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10、工程质量控制、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11、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报验单;
12、工程质量自评(评估)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
13、勘察文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4、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建);
1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完工鉴定书;
16、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7、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8、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及环保验收意见;
20、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1、建设工程批后管理跟踪表;
22、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资料;
23、工程照片(包括场地平整前后、施工过程或工艺、竣工验收、建成后全貌)。
二、与以下纸质竣工图内容相同的PDF(或TIF)格式的电子文件。
1、房建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人防、电力、电讯、电视、照明、燃气,小区工程还需提交,室外给排水、电力、电讯、电视、照明、燃气、消防、道路、室外管网综合图;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道路、桥梁、广场、隧道、水利防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场、厂、站建设、给水、排水、电力、电讯、供气管线工程全部竣工图。
三、电子文件的组卷单元应与纸质文件或图纸相对应,并在内容、格式、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且二者间必须建立关联。
四、电子文件的载体封面、目录,应符合国标CJJ/T117-2007中附录B、D《建设电子文件级登记表》、《建设电子文件载体封面》的格式,并采用word或excel软件编制。
五、电子文件需采用光盘装载,电子文件不得带有电脑病毒,移交的电子文件应包含有封面、登记表、软件信息、说明资料等内容。
六、建设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应在工程建设、验收过程中收集、汇总好各环节的资料,以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移交工程竣工资料电子文件的工作,是一件关系我市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应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工程竣工资料电子文件的编制、收集、验收、移交工作。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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