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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城建档案馆受理范围: (1)国家、省、市级财政投资建设工程; (2)市级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和水利工程; (3)市区四街道、寮步镇、滨海湾新区、东莞港港区内的建设工程; (4)全市范围内的医院、学校、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工程。 2、镇级受理范围:市级受理范围以外的其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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