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拆除重建类的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单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审查,包括改造方案、征地报批方案、收储方案、收地方案、供地方案等审查。负责拆除重建类的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单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涉及的相关规划用地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各园区、镇(街道)编制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方案,负责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方案审查工作。负责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的财政分成、财政补助等资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