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我局就启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发对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核发对象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与签订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与划拨决定书申请、以集体(流转、留用)方式申请新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注销办理类型。
二、启用要求
2026年7月1日起,全市启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印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启用电子证照后,新办事项不再核发纸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文件,电子证照的“附图及附件名称”栏仅备注信息。变更事项核发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证照及其附图附件文件。原核发的纸质许可证在项目存续期间继续有效,与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用。若纸质许可证遗失或损毁,持证人可申请补发电子证照,不再补发纸质证书。
三、自主下载渠道
申办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东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dg.gov.cn/aplanmis-mall/”,点击“个人空间”-选择“申报列表”(选择已办结项目)-点击“打印回执”-点击“办理结果”-自行下载电子证照(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涉密项目及其他不适宜核发电子证照的项目,经审核可核发纸质证照。
附件: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