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部署,结合我市自然资源行业实际情况,现就2025年度我市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1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二、申报评审(含考核认定)对象与受理部门
(一)在我市从事工程领域自然资源(测绘、国土、海洋)专业,详见《评价标准条件》)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申请初级、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以及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同上)技术工作,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申请初级及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由东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
(二)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申请初级、中级、副高级职称的在职在岗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申报人”),以及在我市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同上)技术工作,符合《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申请初级及中级职称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由东莞市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
(三)申报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测绘、国土、海洋)高级职称、申报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向省自然资源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评审的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评价标准条件》。申报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2.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对于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省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优秀“三师”(建筑师、工程师、规划师)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二)继续教育条件
申报评审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提供202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业绩、能力、学术条件
申报评审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申报途径和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一)申报途径
申请我市自然资源(测绘、国土、海洋)专业初、中级职称、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参照附件4进行线上申报,经职称申报点线上审核,缴费后递交纸质材料。
申请自然资源(测绘、国土、海洋)专业高级职称、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按申报流程向省自然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请。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仅进行网上申报但没有按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无效申请。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1.“东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测绘、国土、海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具体收件、评审服务工作由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负责承担,“东莞市工程系列国土空间规划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单位为市自然资源局,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人事科,具体收件、评审服务工作由市国土空间规划协会负责承担。
2.网上申报材料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3月16日,申报系统将于3月17日凌晨00:00准时关闭,此后将不再开放和接受本年度批次任何形式的新提交的申请流水。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时间从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5月15日截止(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当日上午9:00—12:00、下午2:15—5:30。测绘、国土、海洋专业材料受理地址为:东莞市寮步镇良平社区横坑村翠云轩花园2栋3、4号铺位,联系电话:0769—26983625;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材料受理地址为:东莞市东城路东城段219号轻出商业大厦1201室,联系电话:0769—26261230。
3.送省评审职称的申报人,请务必于省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至少5个工作日预约并携带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前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同意后再向省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报送材料。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未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送评但获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不予审核确认。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摆放,方便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行业主管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我局和职称申报点将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六、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
(二)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职称评价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
(三)没有使用规定表格。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申报材料非电脑输入打印。
(五)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七、评审
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和职称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等程序后,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议。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为评审通过。
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申报人数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答辩人员名单。对申报材料准备不充分或有其他应参加答辩情况的申报人,评委会办公室可要求其参加答辩;未被抽中的申报人亦可主动提出参加答辩的申请,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统一将答辩名单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答辩内容主要围绕申报人工作经历、业绩情况以及本行业本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展开,答辩时间约每人10分钟。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会议召开前3天同时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答辩人员。答辩人员应持有效身份证按要求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的视同评审不通过。
八、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公室对评审不通过人员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对评审通过人员由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步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和发证
评委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由东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是重要的档案材料,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其表格应及时放入本人人事档案长期保存,如有丢失,将不予补办。
十、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在评审工作中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三)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四)评审收费按《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初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费28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费450元/人,高级职称评审费580元/人,高级职称答辩费140元/人。申报人应在2026年6月7日前缴费,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评审。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评价标准条件》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的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发〔2026〕3号).doc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1号).pdf
关于做好2025年度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0日
抄送: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