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案由:
违法占用土地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滨自然资(执法)告字〔2025〕1号)
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于2024年7月起,擅自在东莞市虎门镇沙角社区中心农业公园处占用集体土地建设会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相关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限期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等处罚。
当事人:
东莞鼎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5年4月23日10时00分
听证会举行地点: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厅(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路莞城段268号)
注意事项:
如认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在听证会举行前向本机关申请参加听证。本次听证会公开举行,如需旁听,须持身份证原件做好身份登记。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26983828、2698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