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寮步镇横坑丰泰城1、2、3、5、6、7号商住楼、丰泰城半地下室车库的全体业主:
因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收回位于东莞市寮步镇横坑丰泰城1、2、3、5、6、7号商住楼、丰泰城半地下室车库,《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东府国用(1994)字第特316号)项下117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详见附件)。
二、对收回上述117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依法予以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4864335元(其中土地补偿4814289元,地上附着物补偿50046元)。补偿对象为2024年1月25日,我局发布《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告知书》时东莞市寮步镇横坑丰泰城1、2、3、5、6、7号商住楼、丰泰城半地下室车库所有合法权利人。
本决定的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如不服本决定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