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成果的批前公示

  •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2024-11-11 11: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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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2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4〕16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省委城中村改造机动巡视有关整改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部署,发挥规划引领指导实施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共同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要求,现对规划成果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重点内容

  (一)根据我市城市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认定城中村底图底数。

  (二)明确改造目标,提出分区差异改造、分类综合施策、分期有序实施的改造策略。

  (三)构建城中村改造“大、中、小圈”改造体系,包括空间体系、管控体系、实施体系。

  (四)制定近期实施计划,明确实施保障机制。

  二、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三、公示方式

  (一)网上公示: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s://zjj.dg.gov.cn/gkmlpt/index#796)、东莞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s://nr.dg.gov.cn/gkmlpt/index#624)。

  (二)现场展示: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1号楼一楼大堂挂牌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测绘大厦2楼大堂(市自然资源局)

  (三)报纸公示:东莞日报。

  (四)电视台播放:东莞市广播电视台1台《东莞新闻》黄金时间段播出(时间三天)。

  四、意见反馈条件

  (一)反馈人基本情况: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二)调整范围内与本次调整内容相关的意见内容:要求简洁、明确、具体。

  (三)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辅助材料。

  五、意见反馈渠道

  (一)网站留言,可发送电子邮件到dgzjjcxjsk@163.com;

  (二)将意见表投入设在现场展示大堂内的意见收集箱;

  (三)将意见表邮寄到“东莞市东城街道莞龙路东城段283号

  706室”(邮编523112)。信封表面须注明“《东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成果的公众意见”。

  六、联系方式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69-22671658。

  附件:《东莞市城中村改造专项规划(2023-2035年)》规划成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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